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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化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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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标准化法》最全释义

例如,对于健康、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测试方法需要协调统一,以满足强制性标准合格评定的需要,如GB 7258—2017《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》的配套推荐性国家标准有GB/T 2408《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》、GB/T 14172《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》、GB/T 19056《汽车行驶记录仪》、GB/T 25978《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》、GB/T 30036《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》等。

除此之外,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重点制定对各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标准。例如,GB/T 34000-2016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》全面对接国际先进标准,在各项技术要求和指标上不低于国际标准,确保我国船舶工业不输在“起跑线”上,引领我国造船行业发展。

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中的“等”字是为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为未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展留有空间。

二、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

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即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、组织起草、审查、编号、批准发布等工作。

第十二条: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、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。

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【释义】本条是关于行业标准制定范围、制定主体和备案要求的规定。

一、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

行业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补充。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应当同时满足两个要求。

一是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,即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,不得制定行业标准;

二是在本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,即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、不能超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行业标准。作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,行业标准也应定位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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